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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在线发布文章的刑事风险  (第3/3页)
r>    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;    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;    三造成严重后果的。    第九条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“其他yin秽物品”,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yin性的视频文件、音频文件、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。    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yin秽物品。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yin秽物品。    《刑法》    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yin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    为他人提供书号,出版yin秽书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明知他人用于出版yin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    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yin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yin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yin秽物品。    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着作不是yin秽物品。    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yin秽物品。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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